(二)制定合作协议和交易计划
1、《永年12月21日申请立项》
计划立项,该合作社牵头推进全市社员社员抱团发展。
1、《永年12月21日申请立项》的通知
按照《永年12月21日合作协议》中一致的立项原则,合作社章程即日起提出由全体社员自愿、平等代为做好立项、进行立项活动的要求,并认真考察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情况,确定先期建设目标,按照“横向兴百企,纵向包容,纵向发展”的原则,围绕产品生产、销售、服务、技术服务等环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和鼓励合作社在我市发展壮大。
2、《永年12月21日申请立项》的通知
项目单位对其中的材料和建设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查看并记录,逾期未进行立项或整改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立项。
3、《永年12月21日申请立项》的公示
根据申报程序和资料,项目单位可以接受委托书、项目技术人员资格要求,对完成完成任务的企业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公示期内,市农业农村委在上午9:00—12:00,下午4:00—5:00进行复复公示。公示期内,应当给予单位直接招投标,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4、项目单位自主选择立项
申请者应当为项目单位提供立项申请书、项目技术人员资格要求,项目单位应当自收到项目实施方案之日起15日内确认是否具备立项条件。
项目单位进行立项申请的过程中,应当听取项目单位的申请和实施方案,并对申请文件中涉及的材料和内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所提交的项目信息和所提交的项目意向书进行核实,确保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立项申请,逾期不提出立项申请,也不受理立项申请。
5、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一)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的前期工作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控制等,其主体为建设项目实施者,应当认真完成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和可溯源。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1、编制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编制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和布局,科学编制建设项目区域布局、建设周期和土地用途,确定建设项目布局、建设区域、建设规模、布局和建设措施。
(2)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准确掌握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区域、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并做好相应的论证、设计与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