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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农村农用地种养合同(农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新兴县农村农用地种养合同原则
建立新的、规范化、现代化的生态环境下,扶持农民使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生产,才能保障农村稳定、健康、稳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在使用农田上的土地审批程序,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业科研署(2012)》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条款对未用于农业农村规划中各类内容和永久基本农田使用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查、统计、认定、保护和开发。
新的、标准的土地使用规划文本,要对有关事项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规范,为各地本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基本建设、农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实施对象
县级人民政府为各省(区、市)、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土地开发管理和建设项目的指导。
(一)耕地地力保护类型。耕地土地利用类型包括山区、平原、丘陵、沿海等地,土地利用类型包括菜地、果园、茶园、桑园、果园、中药材等。
(二)农作物、林草面积。主要农作物品种为禾本科作物、豆类作物、油料作物、中药材等。土地利用类型包括粮棉油作物、油料作物和经济作物。
(三)土壤水分含量。主要是富含有机质的土壤类型。主要包括江河、湖泊、池塘和稻田等。
(四)土壤耕层。主要包括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分布和流失情况。
(五)耕地土壤质量等级。主要包括沙土、黑土地、青土土、褐土、黄土、红土等。
(六)耕作制度。包括水稻、玉米、大豆、花生、薯类、棉花、蔬菜等。

标签:# 新兴县# 农村# 土壤# 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