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农业现代化,是指农产品、农具、服务业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生产资料、产品和劳动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业供给、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农业现代化,是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物质条件。
种养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粮食、油料、瓜果和水产品的生产。农业现代化,要从物质资源的供给、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等多个方面抓起。我国现代农业的产业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三流中,一批农业生产重点发展型龙头企业从推动“菜篮子”工程转向促进“菜篮子”工程,实现“强农产品”。
1、种养结合。对传统农业的主导产业和主攻方向,通过实施经济强、结构优新、结构优化、经营规模适度、种养配套、产业链条完整等产业链改造,实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2、效益叠加。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即增强农产品在产出、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3、小农户带动。引导大农户以农业科技为依托,加入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小农户成为发展大农业的主体,引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4、市场联动。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关于规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和范围,市县要按照规定,对农户存量、存量、存量、存量进行登记颁证,确保农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有序的使用宅基地,宅基地登记颁证工作要全面开展。要做好登记颁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颁证工作的衔接,统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成员的所有权、资格、股权、使用、收益,确保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合法合规,有据可查。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今年基础上,支持各地加大不动产登记颁证力度,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超过年限的不动产登记,要积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认真梳理收尾工作落实,按照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严格限制非法使用或增加范围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