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畜牧兽医局对全市的规模养殖场建设均已经提出了相应的规定。规划建设内容包括场区、畜禽舍建设规划、猪舍建设规划、沼气池建设规划、动物防疫厕所建设规划、病害监测计划、车辆防疫、引种化验等,完成了标准化的基础设施建设。
2.3开展相关工作
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动物防疫、动物诊治、设备检测、疫病防治等日常事务。项目全部按照项目建设规范进行实施,并就项目建设用地及管理情况与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了对接,全部通过项目建设,使项目建设规范,监督规范,符合建设标准,取得显著成效。
3.坚持动物防疫法和兽医临床使用管理制度相结合
从2011年起,以国内外相关部门落实的相关动物防疫法、兽医临床使用管理制度、动物诊疗制度、兽药兽药使用监管制度、动物疫病防治管理制度等改革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并落实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的相应制度。从现代畜牧业来看,主要是针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基地的动物防疫主体加强动物疫病的基础研究,发展动物疫病疫苗的用于和规模养殖场(户)建立了一系列的动物疫病实验室,畜禽动物防疫技术服务体系、兽医卫生与设施建设的建立与现代畜牧业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不断完善,从而促进了动物疫病的尽快有效地根治。这不仅对养殖场(户)、业户产生了影响,而且对猪、羊和鸡等养殖场(户)的实际生产力、生产水平、经营水平、动物疫病的诊断、疫病诊疗、动物疫情的防控、动物疫病的应对和控制,造成了极大的制约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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