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植特色农作物
补贴额5万元,每亩补贴3000元;
2、中药材种植补贴5万元,每亩补贴3500元;
3、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是可以融资贷款等政策,比如:
(1)建场补贴
1养殖业养殖业养殖业建设项目补贴20000元。
2凡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每个镇财政补贴50万元;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每个镇财政补贴80万元;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每个镇财政补贴200万元;
(2)规模养殖场补贴
1亩以上土地承包费:120元。
2每亩以建(建)场为单位,按50元/亩的标准计算,亩均财政补贴120元。
3每亩以养殖场为单位,按70元/亩的标准计算,亩均财政补贴100元。
4每亩以上林地和草地以建存栏1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为标准,亩均财政补贴100元。
6亩以上其他林地以建存栏1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为标准,亩均财政补贴100元。
7亩以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建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为标准,亩均财政补贴100元。
(四)补贴标准
我市承担的国家及自治区主要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玉米,大豆,小麦,水稻,玉米,小麦,水稻,玉米规模化种植面积15%,年生产高效生态农业种粮面积16%,粮食生产优势特色产业确定为稻谷、小麦、玉米、水稻、大豆、花生,棉花、马铃薯,甜菜,蔬菜,甘蔗、茶叶等农产品生产面积,以及水产品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产业建设用地规模等。
(五)申报流程
1.县级申报
县级申报工作采取接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权,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联合申报的方式,分别于3月27日、5月1日、28日、28日和8月8日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2.市级申报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市级备案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申请人和有关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做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