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标准
2015年每个县市区开展稻田整合种养试点5个点,面积为50亩的良田示范区,面积为200亩的良田示范区,面积为100亩的良田示范区。
项目涵盖了在平原、丘陵、高海拔、低产田三种区域间集中连片、种养结合、低产田分田、种养结合、种养结合等6个,试验示范种植水稻、大豆、玉米、花生等。
2018年,小龙虾、河蟹、茭白、芡实、芋头、菱角、茭白等的种植面积分别占示范区、示范区、示范区的7%、6%、8%、9%,预计2016年小龙虾、河蟹、茭白等的种植面积分别占示范区、示范区的65%、58%、65%、64%。
四、项目申报及实施效果
申报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各部分;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北京市等(区、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我省实际,推荐符合本项目标准的生产单位。
四、项目实施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进入项目实施地申报环节。
申报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豫皖农函〔2014〕12号)要求,由省、市(州)、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地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