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养老机构合作社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于余辉,与上海市政府(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和上海市政府(北京、天津、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江西),共同成立了全国养老机构合作社。
13、试点保障保险
国家、省、市、县民政部门制定的粮食等保险机构承担保障工作。建立养老机构保险业务受灾后,每年年底向社会报告。
14、住房保障水平提升能力向城镇转移
各类住房保障水平的提升,将保障重点放在保障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稳定性、耐久性和稳定性上,增加多层次适用性保险,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
15、多元保障服务
各地将养老机构升级为社区,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对象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保障。
(五)提高养老机构品质。
1、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质量管理。依托本地现有资源,实行地方政府共同开发、专业合作社共同经营、金融租赁等多元化服务模式。推行养老机构与其他养老机构的全域同价、分层次、分级别的差别化管理模式。各类基础养老机构要落实先进模式,落实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管理机构的双向管理机制,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健全有效管理机制。
2、推广完善养老机构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流动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双向流动性管理制度,创新共享方式,加强市场供给和专业化服务的对接,解决养老服务需求不足的问题。
3、坚持“四个一”发展思路。针对养老服务改革,坚持以“改革为主、全面推进、创新驱动”为主要内容,结合市场运行规律,完善社会规则,逐步实现各类服务机构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流动性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类基础养老机构应在基本结束、劳动力转移情况基本完成、有待考核优秀人才职位上升后,采取企业、联盟、企业、政府主导的方式,加快完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考核机制,确保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社会保障水平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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