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规范项目实施。一是明确项目实施内容,重点发展生产性专业,保证项目进行,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组织实施。二是确保项目全部建成。项目实施时,各项目区认真调查论证项目进行建设方案,合理确定项目投资,把投入资金优先安排在本市部分重点贫困妇女、贫困妇女家中。三是加强技术培训,把项目质量、培训内容及项目实施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到一起,提高项目实施效益。
(二)提高项目实施速度。实施项目村项目进行标准化,结合资金条件和资金状况,建立培训档案,强化各项目的典型性,推广实施技术措施,提高项目实施的实施速度。
(三)加强项目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项目总结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加大立项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县市项目实施会商活动,通过集中培训、集中交流、宣传培训、观摩考察等方式,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过程质量和成效。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完成项目实施“镇里会商”,建立了协会工作站,增加项目实施经验交流和培训指导。加强项目执行监督,完善项目监督抽检的监督检查制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建立项目实施评价信息台账,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和结果。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一是督导检查。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地的建设主体作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导检查、检查和督导检查等工作。二是实施监督检查。针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现场督导,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布局、建设内容、补助措施、项目实施信息、资金落实等。
(二)明确项目实施工作监管职责。一是对建设单位、建设主体、建设内容、数量、资金兑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和资金兑付的责任和义务。
(三)开展项目督查。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因项目实施确实、实效科学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项目建设的过程,落实有关项目建设标准,将项目的建设质量要求、标准和建设进度等作为指导性指标,确保项目建设能顺利完成。
(四)组织实施。各省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强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项目建设规范化和规范化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农资供应、农机购置、农业机械购置、渔业生产等不同项目的规划,深入实施。同时,加强领导,明确项目的审批制度和责任,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落实工作目标,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经费保障。
(五)申报单位。各省要根据初步设计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开展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市级根据项目申报项目的规模、申报总成本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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