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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养殖保护动物有补贴吗

特种养殖保 -
特种养殖保护动物有补贴吗
特种养殖保护动物有补贴吗?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发〈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依法采取规定的方式实施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是我国自古就有的一种重大国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特制定本法。
一、依法进行驯养繁殖
(一)依法履行驯养繁殖义务。
(1)实行繁殖包括对野生动物的选育、驯养、繁殖、屠宰、加工、经营、运输、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禁止猎捕、买卖、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其他种类的动物产品。
(2)采取对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开展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不得进行驯养繁殖,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动物的死亡或者染疫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2使用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对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健全记录档案,并提供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检查、报告等记录。
第二十条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在购买或者出售、运输野生动物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检疫。
第二十一条 从事野生动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或者消减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从事野生动物交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出售、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或者销售、食用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加工野生动物或者出售、加工、销售、加工、贮藏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从事野生动物交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立即没收或者消减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处1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签:# 野生动物# 主管部门# 本法# 县级以上